現代醫療的進步讓病人在面對重大疾病或末期狀況時,擁有更多選擇。病主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實施,強調病人在醫療過程中的自主權,幫助他們做出符合個人意願的決策。隨著醫療倫理的討論不斷深入,安樂死這一爭議性議題也再度受到關注。世事無常,提早規劃自己想要的治療方式,甚至是如何迎接生命的終結,不僅是重要的自主權行使,也能避免無效的延命治療與無盡的痛苦,減少摯愛家人面臨抉擇的兩難與自責。本文將探討病主法如何保障病人的自主決策權,以及安樂死又扮演著什麼角色?
病主法的概念與重要性
病主法的介紹
病主法,全名《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保障病人在重大疾病或末期醫療處置中享有自主權的法律,不強加醫療措施延長生命,讓生命自然善終。「尊重病人意願」是病主法的核心價值,病主法使病人預先表達自己對醫療處置的意願,特別是當病人失去自我表達能力時,醫護人員將依據這些意願進行決策,避免過度治療或使病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讓病人在生命末期可以保持尊嚴。
過去「安寧緩和醫療」的推動
在過去的20年間,隨著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末期病人已經能夠透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俗稱DNR或放棄急救書),選擇拒絕維生醫療或心肺復甦術(CPR)。這項法規的推出,讓人們了解擁有「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以及自己選擇治療方式的自由,讓病人在末期可以免於過度醫療的痛苦。
延伸閱讀〈安寧緩和醫療與安樂死:兩者的區別與選擇〉
現在「病主法」的實施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這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病主法強調病人應該享有知情、選擇及決定的權利,涵蓋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等各種醫療情況。病人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確保在未來面對五款臨床條件時,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醫療處置。
項目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臨床條件 |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的昏迷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政府公告之重症(病人疾病狀況需由主管機關公告認定) | 末期病人 |
可拒絕項目 | 維持生命治療(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其他特定醫療人工介入等延命治療 | 心肺復甦術(插管、心臟按摩、電擊等維生系統) |
填寫 | 需經ACP門診後本人填寫,需兩名見證人 | 本人填寫,未滿20歲需監護人同意 |
簽署文件 | 預立醫療決定書(本人)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維生醫療抉擇書(本人與醫療團隊討論後簽署,未滿20歲需家屬同意) |
執行 | 經病床主治醫師評估確認病能,經兩醫師及照護團隊執行 | 經兩位臨床醫師評估確認 |
罰則 | 無 | 有 |
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權
病主法賦予病人在常規醫療中享有「知情」的權利,並能根據醫師提供的選項,做出符合自身意願的選擇與決定。不同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專注於「拒絕」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病主法的核心精神是強調「自主選擇」。當病人處於五款臨床條件之一時,病主法允許病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撤除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這種選擇是基於病人個人的意願,特別是在末期或重病情況下,病人有權拒絕無效的延命治療。
此外,當病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者(如小孩)、受輔助宣告者(如失智症患者)或無法表達意願者(如精神病患者或中風昏迷時),法律允許其關係人代為做出醫療決定。在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措施的過程中,病人應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深思熟慮,與家人溝通,並與醫療團隊討論。最終,基於個人意願做出的自主選擇才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預立醫療決定書
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一份事先簽署且由病人自主選擇的文件,為得是保障病人在未來遭遇以下五個臨床條件時,能依照自己的意願進行醫療處置,並得以善終。相較於過去的安寧條例,民眾只需自行到相關窗口取得並填寫「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即可生效。但在病主法的規範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則須先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諮商後,由病人本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並需經兩位見證人或公證程序確認。接著,由諮商機構核章並將文件掃描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雲端資料庫),並註記於病人的健保卡上,這樣才能正式生效。
五個臨床條件
- 末期病人
- 不可逆轉之昏迷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政府公告的重症(如罕見疾病)
醫療措施的選擇
在以上五個條件下,病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接受以下兩種醫療措施:
- 維持生命治療:例如呼吸器、急救措施等。
-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例如插管餵食或輸液等。
這些選擇讓病人能夠在生命末期保持尊嚴,避免無效且痛苦的延命治療,並根據自身意願做出最符合自己價值觀的決定。
延伸閱讀〈安樂死與預立醫療:提早準備,給自己與家人的安心〉
安樂死的倫理討論
安樂死是什麼
安樂死(英語:Euthanasia,源自於希臘語:εὐθανασία,「好的死亡」;εὖ為「好的」,θάνατος為「死亡」)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以減輕人的痛楚或痛苦的行為或措施,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疾病,因病情屬於不治之症或到了末期,對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極大的負擔,病人或其家屬不願讓病人再受病痛折磨,經過醫生和病人(或其家屬)雙方同意後而採取了結生命的措施,而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安樂死法律。
安樂死的倫理爭議
安樂死的議題長久以來備受爭議。支持者認為,病人在面對無法忍受的痛苦或失去生活品質時,應有選擇尊嚴離世的權利。而反對者則認為,生命應該受到保護,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被刻意終止。此外,如何定義病人的「自願」與「痛苦」也是一大挑戰,這些問題都涉及到醫療倫理的複雜討論。
延伸閱讀〈瑞士安樂死條件詳解:符合這些條件才能合法申請安樂死〉
病主法與安樂死的交集
三大不同 | 病人自主權利法(拒絕醫療權) | 安樂死/協助自殺 |
生命長度 | 不加工延長壽命 | 處理整個生命 |
醫師角色 | 給予緩和 | 為病人施行致命藥物/給予致命藥物,病人自行服用 |
施行國家 | 歐盟的基本人權 |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加拿大/瑞士、美國數州 |
預立醫療與安樂死
在病主法的框架下,病人可以通過預立醫療指示來表達他們在末期階段的醫療選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目前並不承認主動安樂死的合法性。因此,即使病人在預立醫療指示中表達希望接受安樂死的意願,醫療團隊仍需遵守現行法律規範,無法在台實行安樂死。
總的來說,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精神並非等同於安樂死,也不同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儘管許多人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但若進一步接受醫療諮商並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書(AD)的簽署,未來適用的臨床條件將更加廣泛,涵蓋更多情況。此外,若兩者均簽署,將能相互補充,更完整地保障病人在生命末期的選擇權。
生命的質量與病人選擇
病主法強調的是病人對於生命質量的自主選擇。對於許多病患來說,生命的長短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如何在生命的最後階段保持尊嚴和減少痛苦往往是他們更重視的問題。安樂死的選擇,儘管在台灣尚未合法,但在一些國家(如瑞士)已經成為病人終止生命痛苦的一種方式。
延伸閱讀〈安樂死合法國家首選:在哪裡能夠實現尊嚴死亡?〉
瑞士安樂死的現況與病人選擇
瑞士安樂死現況
瑞士是少數幾個允許外國人前往執行安樂死的國家,病人在嚴格的法律程序下可以選擇協助自殺。許多病主法下的病患,若希望在合法框架下進行安樂死,會選擇前往瑞士進行。這些病人通常是面對末期病痛折磨,並希望在身心狀態尚能掌控時,以尊嚴的方式結束生命。
瑞士安樂死團隊的服務
針對病人自主選擇的需求,瑞士安樂死服務提供專業的諮詢與協助,幫助病人了解如何合法進行安樂死程序。團隊會確保病人的選擇是在充分知情和自願的前提下進行,並且提供家屬支持,讓病人在生命最後的階段能夠以最少的痛苦和最高的尊嚴離世。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瑞士尊嚴DIGNITAS安樂死?完整條件與步驟指南〉
全文重點整理
病主法的介紹 | 保障病人在重大疾病或末期醫療處置中享有自主權的法律,不強加醫療措施延長生命,讓生命自然善終。 |
安寧緩和醫療的推動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患者選擇拒絕維生醫療或心肺復甦術(CPR),避免末期過度治療和疼痛。 |
病主法的實施與範圍 | 病主法強調病人應該享有知情、選擇及決定的權利,涵蓋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等各種醫療情況。 |
預立醫療決定書 | 預先醫療決定書在病主法下生效,需完成醫療照顧諮詢商程序並經見證人或公證確認,確保患者在末期階段能夠按照意願決定醫療措施。 |
五臨床款條件 | 1. 末期病人 2. 不可逆轉昏迷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其他政府公告的重症(如罕見疾病) |
安樂死的介紹 | 安樂死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以減輕痛苦的措施,一般用於疾病末期、嚴重失能或是無法緩解的疼痛情況,對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極大的負擔時得以申請。 |
病主法與安樂死的關係 | 病主法強調病人的自主選擇權,但台灣不承認安樂死合法,病人若希望執行安樂死,須前往合法國家執行。 |
瑞士安樂死的選擇 | 瑞士是少數允許外國人進行安樂死的國家,患者在法律程序下可以選擇援助自殺。 |
病主法與安樂死的未來展望 | 病主法強調病人在醫療決策中的自主權,台灣雖然尚未合法化安樂死,但隨著自主權的重視,安樂死的討論將持續發展。瑞士安樂死諮詢服務團隊在台有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有需要者可多加利用資源。 |
病主法與安樂死的未來展望
病主法的實施讓病人在重大醫療決策中擁有更多的自主權,特別是關於生命末期的選擇。儘管台灣尚未合法化安樂死,但隨著病人自主權利的強調,安樂死的倫理討論將持續發展。無論未來法規如何變化,尊重病人的選擇、提供適切的醫療照護,都是現代醫療不可或缺的價值。
瑞士安樂死諮詢服務團隊是全台灣唯一提供免費瑞士安樂死諮詢服務的機構,擁有豐富經驗和專業服務。我們提供1對1的專人服務窗口,確保申請流程迅速且高效。團隊致力於讓台灣民眾也能擁有選擇的權利,使他們在面對生命終點時不再感到恐懼,並能在過程中保持尊嚴與安心。無論何時,我們都希望大家能夠活在當下,勇敢面對人生的每個階段。如需進一步了解或預約服務,請參考以下聯絡資訊。
延伸閱讀〈全台唯一》【瑞士安樂死諮詢服務團隊】善終圓滿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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